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楼体招牌标识设计项目已完成评审。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自行采购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楼体招牌标识设计项目
二、报名供应商
三、评审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自行采购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按程序评定,由深圳市星卓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楼体招牌标识设计项目服务商。
四、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15818635725
传真电话:0755-21048179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国鸿工业园二栋
五、其他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至11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清湖行政服务办公区国鸿工业园二栋2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1040097。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