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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2年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2年04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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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扶持和培育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动力,我局拟开展2022年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立项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申报指南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实施清单事项-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立项项目申请。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8日9:00-2022年6月10日18:00

  三、重点支持立项领域

  (一)智能制造装备:重点支持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协作机器人、精密制造。

  (二)生物医药:重点支持医药、生物制造。

  (三)数字经济: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大数据、区块链。

  (四)新材料: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

  (五)集成电路: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芯片设计、设备和材料。

  (六)超高清显示:核心技术及部件、终端设备、产业化应用。

  四、申报条件

  (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且已经设立了至少1家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三)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联合相关行业领域内不少于1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以明确的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发起单位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科研、产业合作与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下同)中,至少包括1家企业及1家高校或科研机构。

  (四)协同创新平台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

  (五)协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合理,运作效率良好,同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协同创新平台须面向区内外相关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

  (七)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拥有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全职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在区协同创新平台全职工作,且不得兼任其它协同创新平台、区级创新载体主任或科研带头人。

  (八)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的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及平台自身需符合以上(一)-(七)规定的相应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

  (二)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名样式(验原件)。

  (三)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及股东构成信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牵头发起单位科研用房面积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

  (七)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资料(通过“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打印)。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协同创新平台研发或技术服务用房面积相应租用或产权证书证明材料。

  (十一)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十二)协同创新平台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十三)协同创新平台与其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合作协议、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等关联证明材料。

  (十四)牵头发起单位设立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批复文件。

  (十五)协同创新平台各项规章制度、协同创新平台组建的章程、相关发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六)协同创新平台的营业执照(验原件)(协同创新平台为独立法人的提供)。

  (十七)协同创新平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名样式(验原件)(协同创新平台为独立法人的提供)。

  六、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会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表单暂时无法使用,申请单位可自行下载附件空白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仍作为附件上传,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0755-23332000)进行咨询。

  七、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网上公布、发送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相关单位。(请申报单位随时关注资金申报网站项目受理情况)

  八、咨询方式

  (一)审批单位: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经办部门:企业创新科。

  (三)经办人员及咨询电话:莫小姐,0755-21044273;胡小姐,0755-21073042。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