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17年01月23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2016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全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依法开展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

  一是完善政府权责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在2015年梳理的行政职权事项275项基础上,结合市区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细化职权事项流程操作,进一步明晰界定职权行使边界,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根据《深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2016年我局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公布522条行政审批信息。

  二、依法开展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产业政策。2016年,我局修订了《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管理规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监管工作方案》,同时参照市经贸信息委有关专项资金审核、监管内设机构的有效做法,积极推进专项资金审核流程的优化及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完成科技与产业资金受理审核955宗项目。

  二是优化外资外贸工作。2016年,外资审批共受理508件,其中新设立85件,变更423件;已办结506件;外资备案共受理206件,其中新设立49件,变更157件;已备案156件。生产能力证明窗口共办结500件,其中网上审核364家,实地核验136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受理业务企业3172家,其中新办理备案1549家,办理备案变更1537家,办理注销、搬迁及换证补办86家。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外资审批流程,完善外商投资档案管理,提高加贸生产能力核验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时效,密切关注外资政策动向,定期组织审批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开展大型商场安全生产检查。今年以来,共检查大型商场51家,出动812人次,发现隐患480处,完成隐患整改471处,整改率98%。主要方式为:一是对辖区内的重点商贸企业开展详细检查,建立好台账;二是通过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三是及时跟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切实整改到位。

  (二)深化国有农业用地执法工作。一是排查辖区内的农业用地边坡隐患,2016年共出动311人次,检查了国有农业用地236场次,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重点排查边坡、农舍及地势低洼地带的安全隐患;检查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并向地块从业者宣传安全用电、用气等及火灾自救知识。二是推广全区国有农业用地视频监控技术,实施视频监控技防措施,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对国有农业用地的巡查检查效率,目前,已在3个重要地块的主要路口试点安装5个监控摄像头,并全部投入使用,全天候开展监管工作,大大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开展我区的基本农田建设、维护项目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碑、界桩项目,落实保护我区耕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力度。2016年以来,组织各办事处农资监督管理人员对辖区农资门店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出动农资执法人员289人次,检查农资经销点128家次,专项检查农资门市67家次,在检查过程中要求门店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并现场签署深圳市农药规范经营承诺书,重点检查种子、种苗、农药等产品,查看有无高、禁毒农药售卖,产品有无合格标识,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动物诊疗行业监管。一是制定动物诊疗行政审批指引等文件;二是积极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义务;三是严格开展现场核查;四是建立一诊所一档案;五是加强监管巡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工作人员352人,检查辖区动物诊疗行业176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宗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抓好我局法制建设,有力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我局聘请了法律顾问及专家为各科室(中心)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工作等。截至目前,在行政工作中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而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我局不执行。二是加强政府公开的信息化建设,畅通公众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我局积极推进并建立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上系统,推进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全面加强带宽管理,使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探索利用网站、微信等技术手段与公众实现信息互动和实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