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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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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操作规程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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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促进我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专家咨询活动的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提升专家咨询工作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主要是开展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等专家咨询活动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 区科技创新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运作与管理,由第三方机构履行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职责,工作职责如下:

  (一)建立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信息管理系统。

  (二)协助发布征集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信息的通知或者公告,常年受理入库申请。

  (三)开展专家抽取、专家联系、记录专家抽取情况等信息并归档管理。

  (四)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活动,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整理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意见、建议。

  (六)对属于定向专家征集,以及专家咨询结果中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及时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召开指导委员会集体会议的动议,组织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汇总统一意见报区科技创新局。

  (七)其他与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建设、日常运作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为保障科技咨询活动顺利开展,对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会议、专家工作座谈会等会议给予经费支持,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6〕140号)执行。

  对参与专家咨询活动的专家,其专家劳务费参照《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深龙华财〔2018〕45号)第十条标准执行,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其他待遇参照国家、省市区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专家咨询工作流程

  第五条 开展专家咨询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制定专家使用方案。根据重大科技项目、科技规划、政策的工作背景情况,起草专家使用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家选取目的、组成结构、数量、回避要求、抽取方式等,明确工作联络员。

  (二)开展专家成员抽取。由秘书处协助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使用方案,按照专家抽取规则、抽取方式,召开抽取会议,现场抽取咨询专家,确定名单,保留抽取记录材料。

  (三)开展专家咨询活动。按照专家咨询活动时间安排,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组织专家对重大科技项目、科技规划、政策进行咨询评估。对需要专家现场考察的,组织专家进行考察。

  (四)形成专家咨询意见终稿。根据专家咨询会议、现场考察等环节,汇总整理专家咨询意见,由咨询专家签字后,形成项目专家咨询意见终稿。

  第三章 专家抽取

  第六条 为规范专家抽取,专家组构成应当兼顾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一)抽取数量须为3人以上单数,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9名专家;

  (二)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应当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

  (三)同一专家组中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只能有1名。

  第七条 专家抽取方式,分为两类,一类:专业技术组、二类:创业投资组、综合咨询组,具体方式如下:

  一类:专业技术组

  由秘书处协助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使用方案,以及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初选形成专业技术组专家人员名单。

  二类:创业投资组、综合咨询组

  由秘书处协助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使用方案,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形成机构代表或个人专家名单。

  第八条 在专家抽取过程中,区科技创新局应至少选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由秘书处(原则上两人以上)现场记录专家抽取情况。

  专家抽取记录材料,由秘书处整理,经区科技创新局确定,由区科技创新局自行归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区科技创新局在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活动时,应要求专家签订承诺书,就履行义务、奉行准则、诚实守信等自觉作出承诺。

  第十条 区科技创新局在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活动时,如发现专家存在《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及时调查处置。

  第十一条 对专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在科技咨询活动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科技创新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龙华区其他职能部门有需要开展专家咨询活动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可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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