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按照《深圳市龙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深龙华府办函〔2019〕16号)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工作要求,修订《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范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等机制,统一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信息,包括事前环节的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等内容;事中环节的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执法窗口岗位、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环节的行政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在龙华区委组织部行政执法专栏的事前信息链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网址,在龙华区委组织部行政执法专栏的事后信息链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的网址。自2019年5月1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目前已经公示了105项行政许可登记结果,0项行政处罚结果(2019年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修订《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编制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将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活动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过程和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列入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时购置了2台执法记录仪,明确专人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和资料归档保存,做到设备使用熟练、执行程序严密,切实保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修订《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的通知》,设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法制审核机构,主要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法制审核小组成员不能是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目前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按照配备标准,应至少配备1名法制审核人员,结合实际,法制审核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法律顾问担任,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标准和资质符合要求。同时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与具体承办行政执法人员意见不一致的相关协调机制。
四、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抽查工作
2019年按照市事业登记管理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开展了2019年跨层级跨区域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联合抽查工作,全面规范抽查工作流程。一是规范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产生方式,在市委编办机关纪委监督下,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了龙华区3家事业单位和4名检查人员(共有3个区的检查人员参与,其中宝安区1名、光明区2名、龙华区1名)。二是规范实地核查工作程序,开展实地检查前对3家事业单位进行网络监测,比对抽查对象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数据,初步掌握了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之后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合宝安区、光明区的检查人员,对3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做到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发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依据抽查对象提交的法人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印章痕迹等相关书面资料比对核查其登记信息,并对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留存了影像资料。三是规范抽查结果运用,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了12个事项,没有发现被抽查单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问题,将抽查结果和检查内容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和“龙华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根据此次抽查结果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和工作预判,加强结果运用。
五、提升行政许可案卷管理水平
2019年共开展2次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案卷抽查工作,共抽查40家事业单位行政许可案卷,按照司法部门的评查标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对共性问题协调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发证单位等部门进行整改,统一规范案卷各要素的标准,对个性问题要求相关事业单位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整体行政许可案卷和档案管理水平。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