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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我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部编制了《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组织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和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我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我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我部名义发布或者我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我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我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人才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我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我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部编制了《区委组织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我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门户网站网上公开的形式。我部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

  我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我部在龙华区行政服务大楼一楼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我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府动态新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我部设立的公共查阅点(龙华区行政服务大楼一楼大厅)查阅。

  2.公开时限

  我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部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我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我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我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龙华政府在线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我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

  申请人向我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我部提交书面申请。

  我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我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我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我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沿河路龙华区委大楼A710

  邮政编码:51811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8188388,传真:0755-88188333

  电子信箱:zgszslhqwzzb@szlhq.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5-88188388,传真:0755-88188333,电子邮箱:zgszslhqwzzb@szlhq.gov.cn,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沿河路龙华区委大楼A710,邮政编码:51811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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