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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2年02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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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结构优化、梯级合理的社工人才梯队,服务我区“数字龙华 都市核心”的新定位新战略,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全职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工作行政或研究的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人才”)。不包括在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工作的社工人才。

  三、认定原则

  在总量控制、优中择优的前提下,坚持品德、业绩、能力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社工人才发展计划确定扶持规模,采取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四、申请流程

  社工人才专项扶持分为引进扶持、培育扶持。

  (一)引进扶持

  引进扶持的高层次社工人才包括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社会工作菁英人才和社会工作骨干人才三类,三类人才的申请条件和综合保障标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1.申请条件

  (1)符合《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办法》出台前三年无龙华区工作经历,且在龙华区外从事社会工作行业研究、管理或一线服务;

  (3)承诺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3年及以上,完成高层次社工人才服务指标,并根据尽职原则履行岗位职责。

  2.申请流程

  (1)公告

  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启动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工作并发布公告。

  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原则确定每批次引进扶持的高层次社工人才总量。

  (2)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规程和主管部门有关公告要求提出认定申请。

  (3)初审

  审查申请资料真实性,核实资料原件及申请人有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通过。

  (4)评审

  组建高层次社工人才认定评审委员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行业贡献和影响力、个案服务和督导工作经验、理论研究成果、获得行业荣誉表彰情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对比择优,出具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为高层次社工人才的人选意见。评审形式包括书面评审、合议、面试、考察或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形式。

  (5)复核

  评审结果由主管部门复核确定。

  (6)审定

  评审结果经主管部门复核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发证

  经认定的高层次社工人才,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满后,由主管部门为其颁发认定证书。

  (8)履职

  A.履职形式

  A-1.在《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所列项目中从事一线社工服务;

  A-2.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全职从事社会工作行政、督导、研究等服务;

  A-3.在龙华区社会工作督导室、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会工作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研究、管理、督导或一线社工服务;

  A-4.在龙华区社区居委会开展一线社工服务。

  B.任期年度

  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起算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认定后出具正式文件,相关高层次人才签字确认后服务年度开始起算。

  C.服务指标

  每一个任期年度,高层次社工人才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基础上,应当完成以下服务事项:

  课题研究。牵头撰写专业学术文章,并在相关刊物公开发表。

  建言献策。为行业发展提供建议,所提建议应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个案服务。开展特殊个案服务,接办疑难个案、创新型个案,形成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专业培训。接受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课程。

  以上服务事项具体指标数将依据每一任期年度具体情况设定,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9)考核

  主管部门对高层次社工人才上一任期年度的工作情况、业绩贡献、创新成就、工作关系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或不定期考察,考核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被评为不合格的高层次社工人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诉,提交有关申诉材料,主管部门将予以重新核查。

  (10)享受综合保障待遇

  每个任期年度结束后,高层次社工人才考核合格,主管部门按照扶持资金发放程序办理。人才住房待遇在高层次社工人才任期年度起算时间认定后即可申请,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

  (二)培育扶持

  培育扶持包括基层服务资助、专业研究资助、龙华区社会工作室开办经费扶持,与引进扶持不得同时享受。其中专业研究资助适用范围为《办法》生效之日后发表的研究成果,有关申请定期申办、资助定期发放,研究成果必须具有专业学术水平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具体按主管部门有关公告要求办理;龙华区社会工作室开办经费扶持由主管部门统筹,暂不对外开放申请。社工人才基层服务资助申请办理要求和程序如下:

  1.申请条件

  (1)符合《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不属于龙华区引进认定的高层次社工人才。

  (3)社工督导申请基层服务资助,符合以下条件,参照《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纳入我区社工专业人才专项扶持范围:

  A.社工督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深圳市社会工作督导资格证》,每年对龙华区一线社工开展督导服务不低于60次,视为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B.社工督导申请基层服务资助时,在龙华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区居委会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全职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工作行政或研究工作。

  2.申请流程

  (1)公告

  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启动社工人才基层服务资助工作并发布公告。

  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原则确定每批次基层服务资助的社工人才总量。

  (2)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规程和主管部门有关公告要求通过所属机构提出资助申请。

  (3)初审

  审查申请资料真实性,核实资料原件及申请人有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通过。

  (4)评审

  组建认定评审委员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个案服务和督导工作经验、获得行业荣誉表彰情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对比择优,出具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为基层服务资助对象的人选意见。评审形式包括书面评审、合议、面试、考察或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形式。

  (5)审定

  评审结果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资格认定的,认定结果从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

  (6)考核审查

  从认定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服务年度。

  服务年度期满,申请基层服务资助的社工人才须报送包含工作情况、机构考核意见等内容的服务年度工作报告,服务年度工作报告由所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申请基层服务资助的社工人才在服务年度内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结果,必要时开展询问、谈话、实地调查。

  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工人才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诉,提交有关申诉材料,主管部门将予以重新核查。

  (7)资助发放

  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基层服务资助扶持对象考核合格,主管部门按照扶持资金发放程序办理。

  基层服务资助同一档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以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等不同职称为标准,同一职称划分为同一个档次。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五、其他规定

  (一)高层次社工人才、基层服务资助扶持对象在任期(服务)年度内中断服务,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后不属于违规失信行为的,予以核减服务时间,任期(服务)年度相应顺延,因病假、休假中断服务累计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报告;中断服务不报告或在承诺服务期限内擅自终止服务的,取消扶持资格和待遇。

  (二)高层次社工人才、基层服务资助扶持对象在服务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结束服务,高层次社工人才应当退还全部扶持资金,享受人才住房待遇的应当及时清退并补缴租金,基层服务资助扶持对象无需退还扶持资金,相关人员退出后,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六、附则

  (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和扶持工作,第三方机构在主管部门委托事项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本规程由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