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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4年08月0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争议。

  (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区殡葬管理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区残联的具体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民政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关于职责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24〕10号),区民政局调整如下:

  (一)划入区卫生健康局承担的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等职责,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划出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定社会工作政策,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等职责到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强化区民政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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