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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科

负责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居务公开、站务公开。总结推广社区工作经验,推动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解处理。负责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界定和事权划分,指导统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干部的培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负责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科)

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和救灾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及调拨。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条例》,负责全区(包括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非法丧葬机构和违法丧葬行为。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工作以及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划拨。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儿童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保障儿童权益。承担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养老体系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

残联工作科

承担区残联具体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办理、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协调各种残疾人社团组织的工作。协助处理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交办的其他残疾人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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