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 日期:2018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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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六、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劳动、残疾人、人民武装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社区建设、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救灾救济、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殡葬管理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婚姻服务、婚姻介绍机构工作。

  (三) 负责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险联系协调工作,指导街道开展劳动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劳动力市场,完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实施劳动监察,指导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信访案件;指导、监督劳动仲裁工作;承担劳动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制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协调关爱劳务工作。

  (四)负责征兵、国防教育、战时动员、民兵、预备役队伍组织管理;协助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和复退军人就业安置工作。

  (五)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制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协调关爱劳务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系统包括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本级。系统行政编制总数32人,实有在编人数26人;事业编制总数25人,实有在编人数23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8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员额3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系统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提升居委会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2.提质增效,打造社区民生微实事品牌项目;3.深入发展社工事业,打造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4.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5.推广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智慧养老”;6.扩大慈善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7.深化困难群众综合救助,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8.落实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增进军民鱼水情;9.全面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打造“龙华工匠群”;10.以“榕树家园”项目为抓手,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收入23841万元,比2017年增加783万元,增长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34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3万元、上年结转47万元。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预算支出23841万元,比2017年增加783万元,增长3%。其中:人员支出1608万元、公用支出1152万元、项目支出21081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全区性项目预算增加约250万元,包括增加流浪乞讨人员托养费用等;2.专项经费增加约1000万元,包括因补贴标准变化等原因增加的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费用、因新增11家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增加的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经费;3.履职类项目增加预算约300万元,包括增加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费、社会组织党建办公经费;4.专项经费预算减少约1000万元,包括因实际需求减少的欠发达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贴;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87万元,包括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医疗保障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预算2384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08万元、公用支出1152万元、项目支出21081万元。

  (一)人员支出160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房改住房补贴、基层补贴、养老改革临时补贴、节日补助)、其他社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及年金、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115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培训费。

  (三)项目支出21081万元,具体包括:

  1.预留机动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临时增加的工作项目。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办公设备购置、办公楼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办公室的日常行政事务。

  3.政府绩效考核专项经费275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核成果运用。

  4.民政管理事务15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务工作、慈善事务工作、双拥及老龄事务工作、社区建设和行政区划工作、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项目。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792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仲裁、劳动诉求服务、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关系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公共就业服务类项目、企业用工服务类项目。

  10.计划生育事务53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考核。

  11.全区性项目406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救济、扶助、优抚、慰问等工作和社会工作等。

  12.社区专项3098万元,主要用于居委会活力资金项目(一般程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13.残疾人保障金266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及就业、残疾人就业促进项目、残疾人服务外包项目、组宣及权保工作、机动经费。

  14.就业创业补贴35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青年见习、临近退休报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性工作岗位、失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职业介绍、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各项补贴经费,包含提前下达中央补助296万元。

  1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就业和技工教育专项支出。

  16.福彩公益金21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务中心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幸福老人计划、抚恤定补、民办社区福利机构床位补贴及运营补贴、慈善超市资助。

  17.欠发达社区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贴4700万元。

  18.其他优抚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

  19.优抚对象医疗救助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4654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4654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和2017年相比保持不变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辆定编车辆。我局实有车辆5辆,包括定编车辆5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共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2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383万元。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