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同关注 童未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群团工作部 日期:2017年12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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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营造适宜儿童生活、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安全、公平、符合儿童健康发展需求、适应龙华未来需要的儿童友好型城区。

  (二)具体目标

  制定龙华区儿童友好型城区试点项目建设规划与建设指引,推动全区社区、学校、医院等领域的儿童友好型建设工作。

  1.建立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建设项目库。

  2.编制并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规划,打造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示范点。

  3.制定全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的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推动全区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妇儿工委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指导,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总结推广经验成果。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试点项目各项工作。牵头组织试点项目的评估、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引的编制、评审验收以及发布、推广等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参与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规划等相关事宜。

  (三)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参与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助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宣传工作;协调、指导试点社区儿童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儿童友好型建设等事宜。

  (四)区教育局:参与学校、幼儿园、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学校、试点社区开展儿童友好型建设等事宜。

  (五)区民政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社工参与等相关事宜。

  (六)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参与试点项目的实施,提升试点水质,加强试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

  (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龙华人民医院、龙华区妇幼保健院、龙华区中心医院及试点社区社康机构建设等事宜。

  (八)区城管局: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公园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型建设事宜。

  (九)区妇女联合会: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配合区妇儿工委,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活动及大型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

  (十)前期办(轨道办):参与试点项目的实施及综合研究。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规划等相关事宜。

  (十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交通管控,措施优化等事宜。

  (十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规划等相关事宜。

  (十三)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交通流线优化等事宜。

  (十四)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统筹推进试点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收集、汇总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试点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按时完成儿童友好型建设示范点的建设目标。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一)第一阶段:前期协调、策划和调研

  1.主要任务:召开专项工作小组协调会;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项目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和儿童友好 型建设需求。收集项目研究基础资料和信息数据等。

  2.阶段成果:形成试点项目工作计划书。

  (二)第二阶段:项目研究和公众参与

  1.主要任务:研究学习国内外成功案例,完成项目主要任务。策划儿童和公众参儿童友好型建设的活动,建立儿童和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

  2.主要成果:编制儿童和公众参与成果宣传册,试点单位形成儿童友好型建设规划和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的征求意见稿。

  (三)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和提交评审

  1.主要任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儿童和公众参与中收集到的意见,修改完善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引。

  2.阶段成果:形成试点单位的儿童友好型建设规划和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的评审稿。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审和实施对接

  1.主要任务:组织专家对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引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编制建设规划项目库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时序安排表,研究制定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实施路径,落实工作经费等。

  2.阶段成果:形成试点单位的儿童友好型建设规划和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建设规划项目库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时序安排表和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五)第五阶段:项目实施和总结推广

  1.主要任务:试点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组织实施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总结经验,推动全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的儿童友好型建设。

  2.阶段成果:初步完成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示范点建设。形成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型建设前后对比报告。市妇儿工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项目试点领域儿童友好型指引。

  为加快推进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区妇儿工委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了六个社区、六所学校、六所幼儿园、三家医院作为试点,开展“同关注·童未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试点项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营造适宜儿童生活、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安全、公平、符合儿童健康发展需求、适应龙华未来需要的儿童友好型城区。

  (二)具体目标

  制定龙华区儿童友好型城区试点项目建设规划与建设指引,推动全区社区、学校、医院等领域的儿童友好型建设工作。

  1.建立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建设项目库。

  2.编制并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规划,打造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示范点。

  3.制定全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的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推动全区创建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妇儿工委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指导,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总结推广经验成果。

  (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试点项目各项工作。牵头组织试点项目的评估、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引的编制、评审验收以及发布、推广等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参与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规划等相关事宜。

  (三)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参与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助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宣传工作;协调、指导试点社区儿童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儿童友好型建设等事宜。

  (四)区教育局:参与学校、幼儿园、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学校、试点社区开展儿童友好型建设等事宜。

  (五)区民政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社工参与等相关事宜。

  (六)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参与试点项目的实施,提升试点水质,加强试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

  (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龙华人民医院、龙华区妇幼保健院、龙华区中心医院及试点社区社康机构建设等事宜。

  (八)区城管局: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公园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型建设事宜。

  (九)区妇女联合会: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配合区妇儿工委,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宣传、活动及大型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

  (十)前期办(轨道办):参与试点项目的实施及综合研究。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规划等相关事宜。

  (十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交通管控,措施优化等事宜。

  (十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规划等相关事宜。

  (十三)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参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等;协调、指导试点单位交通流线优化等事宜。

  (十四)各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结合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统筹推进试点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试点项目的实施。收集、汇总试点项目所需相关资料、数据信息等;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试点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按时完成儿童友好型建设示范点的建设目标。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一)第一阶段:前期协调、策划和调研

  1.主要任务:召开专项工作小组协调会;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项目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和儿童友好 型建设需求。收集项目研究基础资料和信息数据等。

  2.阶段成果:形成试点项目工作计划书。

  (二)第二阶段:项目研究和公众参与

  1.主要任务:研究学习国内外成功案例,完成项目主要任务。策划儿童和公众参儿童友好型建设的活动,建立儿童和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

  2.主要成果:编制儿童和公众参与成果宣传册,试点单位形成儿童友好型建设规划和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的征求意见稿。

  (三)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和提交评审

  1.主要任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儿童和公众参与中收集到的意见,修改完善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引。

  2.阶段成果:形成试点单位的儿童友好型建设规划和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的评审稿。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审和实施对接

  1.主要任务:组织专家对建设规划和建设指引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编制建设规划项目库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时序安排表,研究制定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实施路径,落实工作经费等。

  2.阶段成果:形成试点单位的儿童友好型建设规划和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儿童友好型建设指引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建设规划项目库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时序安排表和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五)第五阶段:项目实施和总结推广

  1.主要任务:试点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组织实施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总结经验,推动全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的儿童友好型建设。

  2.阶段成果:初步完成儿童友好型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示范点建设。形成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型建设前后对比报告。市妇儿工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项目试点领域儿童友好型指引。

  工作时间进度表

序号

实施阶段

开展时间

1

组建龙华区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

201711月—12

2

1面向工作小组成员:深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刘所长讲解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环境

2面向试点单位负责人:深圳市妇促会孟宏博士讲解如何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区试点建设调研及需求分析

20181-3

3

市外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学习调研

20183

-20185

4

区内摸底调研,对试点单位儿童友好型建设进行需求分析

201711

-20185

5

专家评审会

20188-10

6

制定全区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工作指引

20181-10

7

编制成果手册

20181-1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妇儿工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试点项目抓紧抓好。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试点单位等要加强沟通协调, 精心组织实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保障。各相关单位要从组织、人员、经费、机制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试点项目的工作保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好项目任务。

  (三)加大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整合各类宣传渠道、平台、阵地,加大对《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优先原则以及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尊重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