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群团工作部 日期:2017年11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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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转发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7〕787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为贯彻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完善和优化我区母婴群体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需求,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的权利,提高母乳喂养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儿童友好型城市”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坚持“统筹推进、注重需求、有效管理、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用四年时间(2017-2020)实现国家指导意见提出的深圳市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基本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其中,到2017年底,完成全区母婴室建设摸底调查工作;到2018年,推动全区母婴室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目标任务的70%以上;到2020年,所有应配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全区公共场所建成至少60间母婴室。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龙华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母婴室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落实。

    组  长:马  里(区委常委、区妇儿工委主任)

    副组长:高  红(区群团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区妇联主席、区妇儿工委副主任、区妇儿工委办主任)

            何洪彬(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付  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体育局局长、区妇儿工委副主任)

    成  员:彭庆奇(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区妇儿工委委员)

            黄  燕(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叶霞珠(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妇儿工委委员)

            熊健平(区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冯  冬(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妇儿工委委员)

            张远桥(区群团工作部副部长、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区妇儿工委委员)

            赖  丹(区群团工作部副部长、团区委书记、区妇儿工委委员)

            芦  江(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  琦(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调研员、区妇儿工委委员)

            黄刚英(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区妇儿工委委员)

            曾创林(观湖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易宇丹(民治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龙雄辉(龙华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姚永昌(大浪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曾思觉(福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谢  蔚(观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妇儿工委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指导,积极开展母婴室建设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牵头组织母婴室建设进展的评估、建设指引的编制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母婴设施建设意义,倡导全社会共同关爱母婴群体。文化体育部门将母婴室设施建设内容纳入我区相关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建设规划中,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交付。

    3.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财政部门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资金保障。各单位所需经费根据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按原渠道解决。其中,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母婴室,所需经费由发改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别安排。

    4.区经济促进局、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区城管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局、各街道:参照建设标准,落实好各自领域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实施任务,指导和督促各自领域社会投资建设的母婴设施。

    5.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规划国土部门提供应配置母婴室设施的公共场所等相关建设项目新建或改造完善母婴设施的规划依据。

    6.区住房与建设局:负责新建项目母婴室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7.团区委:建议积极探索U站增设母婴室功能及拉帘模式,以补充母婴临时之需。

    8.区总工会:建议探索开展龙华特色的“爱心妈咪小屋”项目,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大型工业园区的母婴设施建设。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出台实施意见(2017年10月前)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妇儿工委办、区卫计局牵头,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并出台我区关于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母婴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指导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任务,为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有序推进提供政策保障。

    (二)梳理任务清单(2018年2月前)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要求,即“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结合《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前新增母婴室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3)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尽快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梳理并掌握各自领域应建场所和应配备母婴室数量,列出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责任。

    (三)出台标准指引(2018年4月前)

    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在充分了解辖区居民需求基础上,依据注重需求、合理使用的原则,研究制定我区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指导、推动全区母婴室建设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5月前)

    根据国家实施意见、深圳市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和龙华区母婴室建设标准指引,各相关建设单位、各街道在梳理各自领域应建母婴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制订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分步、分类、分级推进落实。

    (五)坚持示范引领(2018年6月前)

    区妇儿工委办将结合我区特点打造一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母婴室建设。

    (六)加强舆论引导

    将母乳喂养及母婴关爱宣传纳入全区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战略规划、行动计划,纳入全区公益宣传计划,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母婴室建设的重视程度,普及母婴室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母乳喂养率,营造良好的母婴生存环境。

    (七)纳入规划监测

    区妇儿工委办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和我区具体实施意见,适时修订《龙华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要求进行调整,纳入妇儿规划指标体系进行监测。

    (八)纳入民生微实事

    各街道可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民生微实事项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督查力度、落实好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强化督导。区妇儿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建设责任单位落实目标责任,准确掌握各领域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及时向专项工作小组报送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交每年推进计划和建设成果,专项工作小组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终期总结报告。

    (二)加大宣传,多方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和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母婴室建设,完善母婴室建设推进机制,形成党政重视、各部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加大政府对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经费投入。探索建立适当奖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母婴室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我市公共设施,体现城市的人文关怀。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前新建母婴室建设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