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续,办案不止。2月17日,龙华区检察院于受理审查起诉当日,首次向区法院起诉以网络方式假借卖口罩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钟某。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利用当前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紧缺的现状,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虚构有口罩可出售的信息实施诈骗。被害人黄某看到吴某发布的虚假出售口罩消息,准备通过购买口罩再出售的形式赚取差价,遂向吴某咨询购买口罩事宜。吴某通过虚构身份及其他相关虚假证明材料获取黄某信任后,黄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利用当前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紧缺的现状,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虚构有口罩可出售的信息实施诈骗。被害人黄某看到吴某发布的虚假出售口罩消息,准备通过购买口罩再出售的形式赚取差价,遂向吴某咨询购买口罩事宜。吴某通过虚构身份及其他相关虚假证明材料获取黄某信任后,黄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
2月7日,曹某在微信群中看到黄某发布的信息后联系黄某,双方达成买卖口罩的约定。随后,曹某通过微信多次向黄某支付购买口罩的定金,合计人民币11.7万元。2月8日,黄某扣除利润1.2万元后,将购买口罩定金人民币10.5万元通过微信转给吴某。吴某收款后随即将黄某微信拉黑,并伙同钟某通过赌博网站提现的形式转移诈骗所得赃款。黄某发现被骗后退还曹某1.2万元并报案。
疫情当前,竟还有人借机“发财”。2月1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办理过程中,我院坚持从严从快的方针,在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当天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受理审查逮捕当日依法批准逮捕,在受理审查起诉当日依法提起公诉,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至我院提起公诉,仅历时6天时间;同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严从重出具量刑建议书。2月17日,我院以诈骗罪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起诉犯罪嫌疑人钟某。
二、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
目前,我院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17件,批捕4件5人,起诉2人。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我院坚持全院一盘棋,从五个方面重点发力,形成对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的有力震慑。
(一)全面加强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
我院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召开网络视频工作例会,组建办案专班,将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的9类36种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优先办理,全面压紧压实检察环节工作责任。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正在办理涉疫情案件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案件快速反应
建立涉疫情犯罪每日通报机制,统一案件办理程序、标准,第一时间安排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严格落实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上下联动工作要求,院领导带头办案、全程指导,建立一体化协同办案模式,做到涉疫情案件快速流转、快速审查、快速办理,全力实现快捕快诉。
(三)科技助力隔空办案,强化办案效果
为有效落实隔离防控工作要求,我院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安排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审犯罪嫌疑人,律师通过远程视频见证认罪认罚,实现检察官、嫌疑人和律师“三地联动”,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所可能产生的疫情扩散风险,确保检察业务在诉讼期限内及时、安全、高效运行。
检察官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
(四)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
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的证据标准,夯实证据链条,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为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五)严格落实防控职责,确保办案人员和卷宗安全
我院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要求,坚持“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做好人员排查隔离、严格单位人员进出管理,做好案卷卷宗和办公场所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注重科学防治,全力消除疫情隐患,确保检察机关办案安全。
疫情当前,我院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处置。在这个气温骤降的季节,我院也将继续努力,严防死守,坚决打赢抗疫“阻击战”,共同迎接春暖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