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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宗!龙华检察对销售假冒医用口罩者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区委政法委 日期:2020年07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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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我们屡屡看到人性的光辉,但同时,也有少数不法分子为一己之私铤而走险。特别是前一段时期,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危难时刻却有一些人滋生贼心魔胆,违法犯罪,有的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进行诈骗,有的销售来历不明的“三无”口罩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口罩等。为此,龙华区检察院多次发布相关案例进行提醒、震慑与普法。

  而这一次,龙华区检察院对刘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全市首次在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3月12日,做医疗器械、口罩等生意的黎小姐,因朋友向其购买口罩,其便寻求渠道,正好看到微信群上一位自称“刘总”的人,称有大量的医用口罩。黎小姐赶紧与“刘总”加了微信联系上,“刘总”发来了口罩的样品,黎小姐一看,是某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非常放心,于是约好价格,采购了3000个。3月14日,黎小姐收到该知名品牌口罩后,便将照片发到了自己的一些微信群。没想到,群上正好有一位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来了这不是正规的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于是提醒了黎小姐。黎小姐赶紧质问“刘总”为什么售卖假冒的口罩给她,果然,心虚的“刘总”还把钱退给了她。

  从“刘总”这买到假冒知名品牌医疗公司医用口罩的,肯定不止黎小姐一个,还有工厂老板买给工人使用的、有口罩中介买来转卖的、有药店工作人员买来再销售的等等。

  有假冒品牌在市场流通,也逐步引起了这家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留意与重视,于是,公司报警后,安排工作人员终于和民警一起将交易中的“刘总”控制住,现场还查获了几大箱假冒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医用口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是深圳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一位小老板。2020年2月,刘某在网上找人非法印制了一批带有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商标、“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然后购买了一批“三无”口罩,分别装入包装袋中,自己用封口机进行了封装,冒充该知名品牌公司的医用口罩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刘某共对外销售12550个假冒医用口罩,非法获利24015元。

  该知名品牌医疗公司也反映,这批假冒口罩对其公司影响很大,损害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同时,这批口罩防护效果很差,对社会也有很大危害。经抽样检测,涉案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均不超过50%,远未达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推荐行业标准不小于95%的要求。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被刑事立案,之后,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意识到一个问题:刘某假冒知名品牌并非法印制“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的医用护理口罩包装袋,向不知情的公众销售不具备防护效果的假冒医用口罩,这已侵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啊。这时,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能否行使?

  有人可能会问:疫情期间,也还有一些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的,不也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么?本案有什么特殊之处?

  检察官解释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目前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与其它案件不同的是,本案中刘某冒充知名品牌医疗公司的商标,并打上“食药监械(准)字”编号等标识,这正属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啊。

  龙华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检察机关对外发布诉前公告,敦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无相应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龙华区检察院对刘某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要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刘某按照已流入市场的不符合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销售金额,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限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本案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检察官对此补充说,“我们更希望一个案例能警醒一片,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