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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拟订人力资源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包括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区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推荐、审核、选拔及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创新创业政策。

  (三)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四)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初级、中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全区公共就业和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

  (八)依法履行人力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局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