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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就业促进科

  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全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资源、技术和服务支持。指导并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和专项活动。负责就业创业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就业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公益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区属考核鉴定机构。承担技能人才规划、选拔和培育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政策。参与拟订高层次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创新创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订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本区人才引进、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区企事业单位博士后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综合保障等工作。推进落实博士后培养载体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服务。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初级、中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及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信访投诉案件。

劳动监察大队

  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政策。负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资纠纷的预防及源头治理工作。核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企业实施集体合同、企业经济性裁员进行备案。对企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进行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执行市欠薪保障基金政策,监督、指导街道使用区欠薪应急专项资金。负责处理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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