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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0】2518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1年04月0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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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段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0】2518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人民币302823.29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以上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2500元的仲裁请求;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4月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和平路潜龙曼海宁花园第六栋6-23E、F。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b栋2楼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余书记员,电话:2967171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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