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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2051号应诉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2年09月2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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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潘红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2051号),诉求为赔偿金等,金额合计人民币6190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9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203号大唐时代商业综合楼B栋7层708。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55-2202066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龙华劳动仲裁四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龙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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