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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余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199号),诉求为其他,金额合计人民币12503.78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0755-29494220)。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4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行政服务大厅B栋102室观澜派出庭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