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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566号裁决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07月1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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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肖春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56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7424.39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7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老围470号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与四黎路交界处观澜行政服务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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