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创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岳富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78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0647.13元;
2、律师费4009.47元。
二、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7E。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程辉,电话: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