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78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1年08月1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中创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岳富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78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

  1、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0647.13元;

  2、律师费4009.47元。

  二、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7E。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程辉,电话:2923461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