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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西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1】1045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工资差额14000元;2、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平时加班工资8500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11月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4号厂房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观澜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2376781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