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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李某为支持防疫抗疫酒后驾驶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2年1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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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系出租车司机,于本市5月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某日,李某自己在家中饮酒至21点,接到其单位发布招募抗疫志愿者的信息。李某不顾自己刚刚喝完半斤白酒的实际情况,立马响应号召驱车前往核酸检测点。在沿本市城东区德令哈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凤凰山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测,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 245mg/ 100ml。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考量被告人李某驾车动机并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一旦触碰“酒驾”这一底线,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中,李某积极参与抗疫志愿活动的初心值得鼓励和肯定,法院基于李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无再犯危险,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疫情当前,抗疫没有“旁观者”,防控没有 “局外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我们每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都应当形成人人有担当的社会氛围,同时,更要注意依法依规行事,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