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维护龙华区平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向广大居民告知:
一、要关注权威信息,不得信谣传谣造谣;
二、要如实申报登记,不得隐瞒出行、密切接触信息;
三、要配合体温检查,不得抗拒政府防控措施;
四、要注重健康生活,不得接触、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五、要坚持外出戴口罩,不得妨碍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六、要防止交叉感染,不得组织举办聚集活动;
七、要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八、要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得故意或过失传染他人;
九、要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十、要坚信抗疫必胜,不得滋事生非。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请大家守法抗疫。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