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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联系方式

  主要包括:本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业务审批流程及相关工作情况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六)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

  (七)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

  (八)行政执法公示

  主要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 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华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2楼 B2201

  邮政编码:518109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755-23731391 

  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龙华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上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申请表格见附件1)。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流程图详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373139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2楼 B2201,邮政编码:518109,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