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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审计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其绩效,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委托,审计辖区内金融、保险机构资产及负债、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负债、损益情况。

  (三)负责审计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区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审计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四)负责区直机关、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街道及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