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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水污染治理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日期:2020年04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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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10月20日,深圳市审计局、各区(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等相关单位实施的深圳市2019年水污染治理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下达《深圳市水污染治理2019年度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共安排项目307个(其中续建项目156个),计划完成年度投资500亿元,其中,正本清源23项,投资156.4亿元;管网建设39项,投资94.2亿元;治污设施61项,投资104.6亿元;河道整治184项(96条),投资144.7亿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2019年计划安排的307个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均已启动,其中已完工62个,正常推进191个,进度滞后54个。2019年全市计划投资500亿元,已完成投资360.18亿元,完成率72.03%。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项工作组,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条块协同、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实施工作任务清单管理制,在深圳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要求,细化分解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2+2”督查机制,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两个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两个专门督查机关,经常性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约束力;建立“一河一人、一巡一报”检查机制,从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检查组,对照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要求,持续开展159个水体全河段巡河检查;各责任单位基本能按照年度计划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但同时也存在个别项目之间部分建设内容重叠、部分项目进度滞后于年度目标、部分项目执行基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个别项目之间部分建设内容重叠,责任不明晰,存在损失浪费风险

  2019年建设计划中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实施的沙湾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和龙岗区水务局实施的沙湾河(干流)、简坑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在部分施工区域有多处建设内容重叠,同一河道出现黑臭水体“齐抓共管”局面,但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与黑臭消除的治理目标之间责任不明晰,也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风险。

  (二)部分项目进度滞后

  截至2019年9月30日,2019年水污染治理计划安排的307个项目中,罗湖区水务局实施的红岭路箱涵、金塘街、笔架山河及罗雨干渠沿线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项目,宝安区水务局实施的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至四期四个项目,大鹏新区实施的杨梅坑河综合整治工程等54个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于年度目标。

  各责任单位应认真分析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实现年度治水目标。

  (三)部分项目执行基建程序不规范

  审计发现,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实施的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坝光片区防洪潮排涝工程、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茅洲河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等五个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宝安段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水务局河道管理中心实施的布吉河(特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阶段第四标段鹿丹村调节池工程已于2019年8月移交给市水务集团(根据移交协议,相关审批手续仍由河道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和河道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后续工程建设中避免同类问题出现。

  (四)部分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严格

  1.市水务局实施的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黄沙河综合整治工程等三个项目,建设单位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发包方式,变更EPC合同内容,将原EPC总承包单位实施的管线迁改工程直接委托产权单位实施。

  市水务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电力、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后再行委托管线产权单位。

  2.市水务局实施的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黄沙河综合整治工程等三个项目合同中存在施工范围和建设内容约定不明确、变更范围及责任约定不合理,明确新增的建设内容不属于工程总承包人合同范围,免除了EPC总承包人应该承担的其自身的设计缺陷或深度不够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导致项目投资成本控制难度加大。

  (五)个别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不到位

  1.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实施的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第二标段,项目存在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长期不达标,监理提出意见长期不整改的问题。

  2.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实施的沙湾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未就土方开挖和河道清淤工程量及时计量和完善相关记录。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现场资料签字存档工作,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和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做到工程过程资料可追溯。

  (六)2018年底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反复

  经分析市水务局提供的全市159条黑臭水体一周一测水质检测报告(2019年1月至9月),2018年底已经得到治理的146条黑臭水体中,仅有14个水体保持不黑不臭,尚有132个水体水质存在反复现象,其中有15个水体黑臭反复率大于50%。

  未完成河道整治项目的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完成河道清淤,已完成河道整治项目的各责任单位应做好控源截污,加快推进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和黑臭暗涵汊流整治工作,加大存量管网的内窥检查力度并及时修复问题管网,同时加快推进水质净化厂提标拓能进度,提升处理能力,化解污水直排河道的风险。

  四、审计建议 

  1.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应加强对沙湾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把控,防止漏项。龙岗区水务局应提前评估拟建项目现状,科学合理拟制建设内容,加强与市水务局建管中心的沟通,避免相邻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叠,防止重复建设,杜绝损失浪费。

  2.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和河道管理中心应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征地拆迁或涉及林地等确需协调其它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请市水污染指挥部办公室研究解决。

  3.市水务局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电力、通信等管线迁改工程后再行委托管线产权单位;按照《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对后续的EPC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4.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应会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迅速整改到位,并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落实处罚措施;市水务局建管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并对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已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已与龙岗区水务局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对建管中心已完成的子项与龙水务局签订移交协议,未完成的子项,建管中心以减少重复建设为原则,与龙岗区水务局划分移交边界,并履行相关手续,按实结算。二是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采取高位推动、定期督办的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在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任务前提下,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了部分项目年度进度目标。三是茅洲河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19年12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布吉河(特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阶段第四标段鹿丹村调节池工程市政部分已于2019年10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沙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坝光片区防洪潮排涝工程、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石岩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宝安段等五个项目暂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水务局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征转手续或调整法定图则。四是市水务局已协调市住房建设局解决已实施项目的合同委托程序问题,补办相关手续;后续项目管理中,按照《深圳市水务局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严格项目的EPC总承包模式适用范围、严把EPC总承包模式的开始时间、强化项目前期工程质量、明确合同模式和设计原则、规范设计变更管理。五是建管中心召开现场整顿会议,约谈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更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评定合同履约不合格,并将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处罚;召开专题整顿会议,全链条梳理明晰责任,规范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撤换项目原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作不良行为认定,明确要求所有涉及清淤和土方开挖的项目,参建各方必须开展四方联测,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和工程量计量文件真实可靠。六是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加大水质监测频率,科学研判分析,掌握水质实际情况并分析原因,针对性采取初雨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率,消除水质反复现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底连续7期的水质监测数据,159个水体全部达到不黑不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