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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龙华区审计局 日期:2022年08月1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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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在龙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华区2021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区第二次党代会关于“聚焦民生幸福标杆,构筑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近悦远来新家园”的工作安排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了“加强城市综合治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方面的绩效审计,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我区市容环境提升,增强水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努力发挥审计作用,为新征程上推动“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作出审计贡献。

  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聚焦市容环境提升。围绕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市容环境”的工作安排,开展了深圳市龙华区2018年至2020年清扫保洁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审计项目,从环卫治理入手,推进城市管理治理,持续推动龙华区城市环境、品位、形象的转变、提升。二是聚焦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围绕2021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着力精管理优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龙华”的工作安排,开展了深圳市龙华区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审计项目,从水务运营入手,进一步巩固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依法做出审计处理,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正在落实整改或调查处理中。区政府将在本次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清扫保洁等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

  (一)项目情况

  龙华区清扫保洁相关业务由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委托环卫企业开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以及设施的清扫保洁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区清扫保洁面积共计3,315.87万平方米,共划分为20个标段,涉及环卫服务企业15家。2018至2020年,区城管局及各街道支付环卫企业共计17.65亿元。

  (二)总体评价

  近年来,区城管局及各街道克服我区环卫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密度大,城中村多等实际困难,积极探索相关举措,推动市容环境向好发展。一是探索长效化常态化监督机制。建立环卫全覆盖巡检考评机制,对全区环卫服务采取制度监管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成立专项环卫巡查队伍,区城管局、各街道、社区工作站分别组建环卫巡查队伍,对环卫企业日常工作质量开展现场检查考核。二是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进城市治理。2020年3月,环卫精细化管理系统正式运行,依托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了对环卫作业动态的实时监管,推动龙华区环卫监管进一步迈向数字化。     

  (三)主要问题

  1.清扫保洁道路等级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2018年后全区实行新一轮招标后确定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绝大部分由各责任单位自行认定,区城管局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各责任单位也未规范认定标准及审核审批流程。道路等级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计费标准的基础,缺乏有效管理机制,易造成标准不一致、自由裁量权大、认定等级与实际情况不符,引发财政资金浪费及廉政风险。

  2.清扫保洁面积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面积底数不清。由于缺乏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实时发现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清扫保洁面积动态跟踪管理机制,部分单位清扫保洁面积底数不清。一是清扫区域交叉重叠,重复支付服务费用。2018年2月至2019年 12月,区城管局与龙华街道的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均包含了梅龙北站、清湖学校站、清龙站三个天桥的清扫区域,造成服务费用重复支付。二是新增道路未及时纳管,存在清扫空档期。民益路、梅观路至新区大道跨线桥段分别于建成后2年半、7年才纳入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出现较长空档期,影响我区环卫工作整体质量。

  3.环卫人员年龄偏大,合同缺乏约束力。区城管局、各街道的19个标段合同中对环卫人员年龄提出男性55岁、女性45或50岁的上限要求。截至2021年10月底,上述标段涉及的6185名一线保洁人员中83.10%的人员年龄超合同上限,其中60岁以上人员1958名,占比达31.66%,合同条款约束形同虚设。造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既有环卫行业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适龄工人招录困难等实际因素,也有相关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监管不足等主观因素。

  4.对环卫人员工资待遇监管不到位。区城管局和4个街道所属7个标段的环卫企业部分月份未按要求及时在环卫精细化管理系统上传环卫人员工资表;4个街道所属5个标段的环卫企业累计70个月次上传工资表人数比合同要求人数少2433人次。区城管局和相关街道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问题,对环卫服务企业用人监督、保证环卫人员的合理待遇等要求监管落实不到位,易对环卫工作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5.个别合同结算审核不严,多支付费用。民治街道在结算东一村巷道等区域清扫保洁费用时,因审核不严,将大浪街道负责清扫的建设路1.65万平方米纳入结算范围,导致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多付费用66万余元。审计指出问题后,民治街道已将上述费用全部追回。

  (四)审计处理

  1.对于清扫保洁道路等级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应加强统筹尽快建立健全我区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管理机制,梳理完善道路等级认定、调整和备案标准及流程,加强对道路等级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监督;街道等各责任主体应结合区层面出台的制度机制,完善单位内部道路等级认定流程和工作规范,避免出现无依据、无流程认定等不规范现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2.对于清扫保洁面积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面积底数不清的问题,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和龙华街道应及时清理重叠作业区域,收回重复支付的服务费用;区城管局和民治街道应尽快建立实时发现、即时反馈、及时调整的跟踪机制,动态掌握道路面积及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量的变化,避免出现责任范围不清、任务总量不明等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消除环卫管理盲区。

  3.对于环卫人员年龄偏大,合同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应充分考虑环卫工作特征、实际因素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设置相关合同条款,同时严格监督履约情况,对违反合同的企业加强责任追究,增强合同约束力。

  4.对于对环卫人员工资待遇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审计要求,区城管局和各相关街道应对系统运营和维护组织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系统数据录入、分析机制,加强对环卫企业系统运用情况的监管和考评,严格落实对环卫人员工资待遇监管,促进环卫资金真正落实到位。

  5.对于个别合同结算审核不严,多支付费用的问题,审计要求,民治街道应加强合同结算环节管理,严把支付审核关,按合同履行情况据实结算,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三、水务设施管理和运营绩效情况

  (一)项目情况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我区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资金总支出金额约9.7亿元,涉及河道管理、排水管网管理等6个预算项目,运营模式为区水务局通过特许经营权委托区属国有独资企业龙华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进行水务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同时制定各类水务设施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定期进行监管考核。2018-2020年期间,排水公司累计接管排水管网9092.21公里,接管河道98.88公里、小微水体87条、水库15座、污水处理设施14座。

  (二)总体评价

  我区近年来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大水务设施运营管理投资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水务工作水平,增强水务设施的系统效能。一是坚持流域统筹、专业管养,实现“一体化”运营。构建辖区流域“厂-网-河-库”全要素治理总图,委托排水公司对全区排水管网及排水设施、河道、小型水库进行专业化统一管养,实现小区排水专业化管理全覆盖。二是坚持科技赋能,提升水务管理智慧化水平。与区智慧环水、三防、公安和交警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构建水务全要素智慧管控总图,通过5G+区块链+无人机智能巡检、水污染模型智能预测等手段,提升水务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三是坚持绩效引导,在全市考核中取得佳绩。区水务局作为我区水务类绩效指标考核牵头单位,严格落实考核主体责任,细化各项考核任务,“水质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绩效指标均为满分,在全市水务管理工作整体取得较好成绩。

  (三)主要问题

  1.未充分发挥水务信息系统使用效益。系统平台部分功能使用效率不理想。区水务局环水综合管理平台中的“视频监控”模块无法正常使用,“应急事件”等三个模块在2020年4月23日平台竣工验收后无数据更新。二是信息处理不及时,缺乏健全处理机制。截至2020年12月底,区水务局“综合监测”模块有259条告警信息处理时间超过30天,其中165条超过60天;排水公司巡检系统中543个雨水箅子堵塞、破损和井盖破损等工单事项处理时间超过30天。区水务局、排水公司未建立相关制度对系统信息处理时限等作出要求,处理时效缺乏规范性约束。

  2.未及时收缴合作项目账户资金结余。2013年,区水务局与3家污水处理运营企业签订合同并设立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账户,合同约定项目完成后账户资金余额应归区水务局所有。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3家企业涉及项目陆续完结。但截至2021年9月底,区水务局仍未收缴上述账户结余资金共计127.97万元,其中一个账户资金已被司法冻结,存在资金流失风险。

  3.同一公司提供服务和监管,不相容职能未分离。2020年8月,排水公司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对河道、水库等水务设施提供白蚁防治服务。同年12月,区水务局在未对情况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委托该服务公司对排水公司运营维护的水务设施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含白蚁防治工作。同一公司既提供白蚁防治服务又对该服务进行监管,不相容职能未能分离。审计指出问题后,排水公司于2021年12月与上述服务公司终止合同。

  4.部分水库设施不完善,管理维修养护不到位。石马径等四个水库未设监控设施;赖屋山水库围网多处存在锈蚀、破损的情况;冷水坑等5个水库共设68个监控探头,其中大部分已损坏,维修养护不到位。

  (四)审计处理

  1.对于未充分发挥水务信息系统使用效益的问题,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应对环水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尽快调整和完善相关板块功能,提升利用效率;区水务局和排水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告警、工单等信息处理时限,提高处理效率,更有效地满足构建现代环水系统,提升环境精准治理能力的要求。

  2.对于未及时收缴合作项目账户资金结余的问题,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应加强管理,尽快收回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并及时上缴财政,避免财政资金流失。

  3.对于同一公司提供服务和监管,不相容职能未分离的问题,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和排水公司应加强信息沟通,对合作内容条款加强可行性研究和审查,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不相容职能未分离、监督失效的情况。

  4.对于部分水库设施不完善,管理维修养护不到位的问题,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应加大水库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力度,配齐配好基础设备,同时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管养老旧设施,提升水库运营管养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