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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保密、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3.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财务审核管理及政府采购等工作,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承担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承担安全、信访、行政接待、后勤保障、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装备管理等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建人事科

1.负责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党纪政纪、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工作。2.配合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3.承担督查处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4.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5.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6.党建引领下的工会、妇女、共青团等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科

1.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承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3.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4.组织开展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5.组织开展普法、法制宣传等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指挥协调科

1.配合开展巡查网、执法网、检测网建设工作。2.承担建立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对监管执法行动进行协调,承担监管执法任务的审核、分派和督办。3.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4.承担对监管执法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5.组织开展值班及应急管理工作。6.负责投诉举报分拨处置和指导工作。7.负责信息化建设,配合开展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组织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8.组织落实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许可注册科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2.组织实施各项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工作。3.按规定承担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4.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5.指导、检查监管所按规定开展相关许可注册登记业务。6.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用监管科

1.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2.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3.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4.负责办理逾期年报案件、虚假登记类跨区域案件、企管类重点疑难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的案件,负责指导监管所办理虚假登记类简易撤销案件。5.组织开展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

1.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2.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组织相关创建工作。3.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4.负责合同、拍卖行为和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5.组织开展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6.组织开展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7.配合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配合推进网络可信交易环境建设。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质量标准计量科

1.负责辖区深圳质量建设,推动辖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推动辖区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3.负责辖区质量监管工作。4.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5.组织推进辖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6.组织开展辖区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7.落实辖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8.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9.负责辖区深圳标准建设。10.组织实施标准建设行动计划。11.推动辖区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12.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辖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和采标认可工作。13.监督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其执行的标准,承担标准实施监督,组织开展代码、条码监管工作。14.负责辖区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15.监管辖区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监管能源计量。16.承担辖区产品认证、服务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2.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风险预警。3.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负责特种设备许可备案现场审核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知识产权科

1.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辖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辖区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等工作。2.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和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3.负责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监管科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2.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3.配合开展辖区食品监督抽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4.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和酒类市场监管工作。5.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6.配合落实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7.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和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

1.指导和促进辖区农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2.负责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3.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4.负责执业兽医、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5.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抽样和后处理。6.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7.负责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1.组织实施辖区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2.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3.组织实施检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4.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5.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疗器械监管科

1.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管。2.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管和使用的监管,按规定处理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3.组织检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开展情况。4.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一科

1.负责查办市场、质量、知识产权、商务领域的大要案、跨区域案件、重点疑难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的案件。2.组织开展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管工作。3.组织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配合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预警与应急工作。4.负责职责领域案件相关办案程序的业务指导。5.负责职责领域案件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6.负责职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7.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等综合性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二科

1.负责查办食品领域的大要案、跨区域案件、重点疑难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移送的案件。2.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业、畜牧业领域的稽查办案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移送的案件。3.负责职责领域案件相关办案程序的业务指导。4.负责职责领域案件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5.负责职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6.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等综合性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观湖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民治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龙华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大浪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福城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观澜所

1.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商事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商事主体年报提交及异常经营名录管理工作。2.按规定监督管理辖区商品交易市场,查处集贸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商品市场内一般违法经营行为。3.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4.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查处和事故、投诉的调查处理,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5.开展标准监督检查,按规定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6.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配合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开展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监督抽样过程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监督检查,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承担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9.依法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无证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10.承办辖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观湖所辖区范围

观城、松元厦、新田、樟坑径

民治所辖区范围

民强,民乐,民治,民新,大岭,新牛,上芬,龙塘,北站

龙华所辖区范围

三联、龙园、景龙、油松、松和、清湖、华联

大浪所辖区范围

高峰、龙胜、大浪、浪口、同胜

福城所辖区范围

福民、茜坑、大水坑、章阁

观澜所辖区范围

桂花、新澜、君子布、牛湖、库坑、黎光、大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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