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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公示

来源:龙华区水务局 日期:2020年03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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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名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白小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6502808A

  地址/住址:上海市宝山区抚远路2457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23日对你/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负责实施的龙华区人民医院新外科大楼项目未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保措施,导致水土流失。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其他),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等证据为凭。(注:如无其他证据,请在空白线处填写斜线“/”)

  你/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注:载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的条、款、项)

  现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停止向外排放基坑黄泥水的违法行为,限期7天内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增设三级沉砂池,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我局将对你/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编号):彭道明002369、罗勇伦002296

  联系电话:23336575 联系地址:国鸿大厦3栋219办公室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