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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水资源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配合市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水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

  (四)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工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六)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七)负责本区水务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

  (九)负责本区城市化转地后水务国有土地的管理,负责本区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十)负责统筹流域治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治水提质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干流、一级支流及其配套设施运管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排水设施(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全区排水运管单位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等费用。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污染、水事纠纷、信访及群众投诉。落实水务监察政策及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

  (十四)统筹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建设管理,加强流域、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水、旱、风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