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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财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局内党务、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与指导。负责水政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应用进行调查研究。承担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水务综合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法的宣传贯彻,制定具体的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区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牵头管理水务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统筹重大专题研究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统筹本区水务投资相关工作。协助规划供水网络、供水设施。牵头河湖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区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水生态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承担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统筹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务工程的开工备案以及建设的监督工作。承担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涉及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和监督招投标活动。承担水资源、供水、水库、河道管理等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统筹供水、消火栓、水库设施日常运营管理的考核工作。承担供水行业及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承担水资源和供水方面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区管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备案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水务工程项目稽查、履约和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水务考核工作、节水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协调街道、社区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排水管理科

统筹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水源性、景观性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统筹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统筹河道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协助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区管河流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管水务设施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备案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预警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务工程、水毁修复工程认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防洪潮及内涝整治专项规划,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区内涝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承担管网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内涝整治、雨污分流、正本清源等排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统筹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泵站日常运营管理考核工作。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排水设施验收备案、拆迁等审批工作。

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保持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和科学研究。

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对水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供水、节水、排水、河道(库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等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负责对水务信访、投诉举报、纠纷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制定水政监察、案件查处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涉水排污单位和个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涉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涉水排污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组织实施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负责建筑施工排污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污染减排、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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