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日期:2018年12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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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深入推进环保水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 

  我局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坚持立改废并举,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一)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 

  为全面做好我区排水管理工作,我局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于2017年11月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初稿)(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12月,我局就《办法》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修改。12月26日,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区排水管网管理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会议讨论通过《办法》。2018年3月,我局就修改后的《办法》征求区法制办意见并由其进行合法性审查,我局根据审查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一、2018年3月13日至3月28日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办法》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5天,并就征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反馈。二、经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审核,于2018年9月底完成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已报区法制办。2018年10月,我局向区分管领导汇报,并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排水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目前正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的要求,对2011年龙华新区设立以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以原新区管委会、新区综合办公室、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将《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管办〔2012〕62号)提请废止。 

  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我局在龙华政府在线行政执法公示栏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其中,事前环节包括: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共7类; 

  事中环节包括:(1)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2)执法窗口岗位: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3)当事人权利义务:执法案卷中需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救济途径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4)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事后环节包括:(1)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的情况,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2)公开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3)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目前,我局已公开行政处罚信息544宗,行政许可信息1610宗,行政处罚文书全文公示124宗。 

  三、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情况 

  我局已配备的执法设备有照相机16台、摄像机5台、执法记录仪20台、平板电脑40台用于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工作。 

  (二)行政执法相关过程视频资料的归档情况 

  我局外设各环保所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要求,建立执法记录设备声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件当事人和案由名称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专门负责归档的工作人员存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三)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为推进执法公开,我局现已使用博安达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办案。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及时录入和更新执法信息,今年我局在博安达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录入500余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保证执法程序网上流传。后续将继续推进博安达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推动部门联动、促进信息共享,通过电子办案系统,引导执法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审查证据,及时发现需要纠正的问题。 

  三、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明确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的通知》,在环保水政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科、水务科和水土保持办公室各设立一个法制审核小组作为法制审核机构,主要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由环保水政监察大队法制审核小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主要对违法事实的定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适用是否准确及程序是否合法、正当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我局已于2018年9月18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试行)》并在龙华政府在线“执法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2018年,区法制办多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我局积极配合评查,针对案卷考评结果,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并按照考评结果着手整改,按照案卷评查要求,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书制作,并于8月份开展了两场执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技能、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案卷考评结果责改决定书使用规范的问题,我局修订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模板,增加了选填责改内容的栏目,并附上了送达回执。 

  五、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及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汇编工作和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办〔2017〕18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我局于2018年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并更新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机制,形成“一案两用”工作模式,每季度编写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并通过龙华政府在线信息公开板块中“以案释法”栏目进行公开。 

  六、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15〕1384号)、市人居委《深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深人环〔2016〕60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龙华新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随机抽取污染源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相结合的“双随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2018年前三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已完成,并在网站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工作正在开展中,目前已完成检查企业38家。 

  七、执法投诉渠道落实情况 

  我局已在龙华政府在线公开了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途径、受理范围及受理条件等内容,确保执法投诉渠道畅通。 

  八、依法接收行政复议机构监督 

  我局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按时履行复议答复,履行复议决定,积极配合案件审理,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2018年至今,我局已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2宗,其中9宗维持原处罚决定,1宗被部分撤销处罚决定,2宗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还有10宗暂未收到复议决定。 

  九、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 

  我局2018年行政诉讼案件共25宗,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宗。我局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十、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备案 

  2018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共25宗,其中7宗胜诉,1宗裁定驳回起诉,3宗败诉,3宗原告撤诉,其余案件法院暂未作出判决。我局每月28日前向区法制办报送诉讼案件备案登记表,备案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简要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判决结果等内容。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及法制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我局今年组织了两场行政执法培训,围绕环保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及执法要求、《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18年版)》等内容作重点讲解。培训中,局法律顾问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借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提出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注意收集证据的技巧,并且对证据清单中的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违法行为改正书等证据收集过程中需注意的细节一一进行提示,加深了在场所有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的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