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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龙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等。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依法应予公开的部门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各类办事服务,提供具体的办事服务资源,包括事项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本部门重点工作专题专栏等信息。

  (六)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动态、应急预案、应急常识等。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水务基本统计数据、水务专项统计数据等。

  (八)信用信息双公示

  主要包括:双公示事项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示、行政处罚公示等。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龙华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对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2层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3336516  传真号码:23336516

  邮政编码:518110

  电子邮箱:szlhhsj@szlhq.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23336620;传真0755-23336516;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2层)。接待投诉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龙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