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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范围内各项定期专业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录入、初级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建议,依法向社会提供统计资料。

  (七)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九)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参与上级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执行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统计服务。

  2. 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地方统计体系,优化统计调查项目,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