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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统计局 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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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19〕10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深府〔2020〕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龙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龙华区(新区)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大型人口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掌握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对全面提升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争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尖兵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保障

  (一)普查机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普查人口多、外来人口占比高、人员流动大,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龙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台港澳事务局)、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市社保局龙华分局、各街道办等单位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街道办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以及股份合作公司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辖区普查工作,各社区工作站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小组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案。区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把普查各阶段工作抓实抓细。

  (三)普查人员。区、街道办等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从社会上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购买社会服务、利用街道和社区网格队伍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建立一支稳定高质量的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相关单位和街道办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相关部门应在经费预算范围内,科学制定支出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办公场地及设备。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普查对象数量庞大。区、街道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全力保障普查办公场地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设备按需及时落实到位;要做好普查网络搭建工作,确保普查期间数据传输网络畅通。

  四、普查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罚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联动。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区、街道办以及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区和街道办之间以及各社区之间的联动。区普查机构要做好全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普查机构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组建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组织好各社区工作站,做好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和资源共享。

  (三)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建议并及时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四)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区、街道办以及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全方位开展普查宣传。区、街道办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