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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龙华区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龙华区统计局 日期:2022年04月3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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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一季度,面对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带来的多重考验,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龙华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数字龙华 都市核心”发展战略落实,强化产业支撑,激发市场活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根据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一季度全区地区生产总值623.7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8%。第一产业增加值0.14亿元,同比下降3.3%;第二产业增加值282.16亿元,同比下降1.9%;第三产业增加值341.48亿元,同比增长5.3%;三次产业结构比为0.02%:45.23%:54.74%。

  一、工业生产持续恢复,经营效益维持稳定

  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0%,降幅比1-2月收窄1个百分点。主要行业较为稳定。全区32个行业大类中,13个行业实现正增长,8个行业实现双位数增长。支柱产业支撑牢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11.4%、11.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比下降6.4%。主要高技术产品产量增势良好。锂离子电池增长9.4%;智能电视同比增长63.1%;半导体存储盘、硬盘存储器分别增长32.9%、138%。

  企业经济效益维持稳定。3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2%;毛利率12.8%,与去年一季度基本持平。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87.18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服务业维持高位,互联网贡献突出

  1-2月,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0%。十大行业中,六个行业实现正增长,四个行业实现超两位数增长。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2.2%,较去年同期提升35.6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强势增长34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7.3%;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分别增长42.4%、10.0%。

  三、消费市场恢复较好,网络零售需求释放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9.31亿元,同比增长3.0%。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8%,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同比下降0.3%。区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1个商品零售类别中,12类商品零售实现正增长。消费升级类商品零售大幅增长,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同比分别增长239.1%、133.1%;日常消费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饮料类、粮油食品类和中西药品类同比分别增长45.0%、19.2%和16.8%;新兴消费保持良好增势,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2.4%,拉动整体增长11个百分点。

  四、投资增长提速,生产领域动能强劲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13.8%,较去年全年提升24.5个百分点。其中,社会投资同比增长13.5%;政府投资同比增长16.0%。工业投资提速明显,同比增长69.9%。工业技改投资贡献突出,同比增长116.6%。高新产业投资高速增长,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47.6%。民生领域投资大幅增长。教育投资同比增长148.9%;医疗卫生领域投资同比增长143.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投资同比增长150.2%。

  五、数字经济稳定支撑,高新产业略有回落

  一季度,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出同比增长7.3%,高于传统产业1.1个百分点。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产品服务业,同比分别增长145.5%、75.5%;数字技术应用业保持平稳,同比增长2.0%;数字产品制造业小幅回调,同比下降1.9%。高新产业略有回落。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下降7%、10.8%。

  六、财政运行稳健,存贷款较快增长

  一季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13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3.8%,较上月提升9.6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25亿元,同比增长9.6%,较上月提升16.7个百分点。3月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083.1亿元,同比增长18.8%;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516.9亿元,同比增长10.8%。

  总的来看,一季度我区经济延续恢复发展态势,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同时也要看到,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大,经济发展面临较多困难和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切实保障民生,全力推进“数字龙华 都市核心”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各相关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商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数据来源于区财政局。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