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租赁通告(第二批)

来源: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2年05月0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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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坐落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内,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可租赁建筑面积合计约30.8万平方米。其中,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A座塔楼办公区可租赁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分布于5-54层(其中4、15、25、36、47层为避难层,5层为公共服务区);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塔楼办公区可租赁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分布于5-46层(其中5、17、28、40层为避难层,6层为公共服务区);民治股份商业中心C座塔楼办公区可租赁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分布于5-57层(其中11、23、35、47层为避难层,5层为公共服务区),现对外公开招租。

  (二)房源信息:

物业名称

意向招租企业类型

对外招租建筑

面积(万㎡)

业态

层高(m)

每层建筑面积(㎡)

民治股份商业中心C座塔楼办公区

数字经济企业

区块链、新型显示、时尚创意、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数字文化企业

10.8

研发办公

4.2

约2200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塔楼办公区

数字经济企业

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企业

8.4

研发办公

4.4

约2000

金融企业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A座塔楼办公区

重大招商引资企业

11.6

研发办公

4.4

约2300

行业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

  备注:民治股份商业中心C座塔楼预计2022年4月可移交申请单位使用,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塔楼预计2022年6月可移交申请单位使用,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A座塔楼预计2022年7月可移交申请单位使用。请申请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及上述楼宇移交使用进度,合理提出入驻申请。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首年合同租金价格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5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 5%(详见政策依据)。

  (五)租期:不超过5年。

  (六)免租装修期租用面积不超过1层(含)的,免租期为2个月;租用面积为1(不含)—2 层(含)的,免租期3个月;租用面积为2层(不含)—3 层(含)的,免租期为4个月。

  (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按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北站壹号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三、申请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四、申请入驻对象

  入驻对象为工商、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等。

  入驻对象为龙华区外企业或机构的,工商、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其中,工业企业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若工业企业统计关系迁移政策有所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入驻标准

  (一)数字经济企业,入驻对象为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导向,包括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装备、消费互联网、时尚创意、数字文化、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产业的企业或机构。

  (二)金融企业,入驻对象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为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组织或机构,供应链金融产业、金融科技、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企业。

  (三)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对象为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2500万元的企业。

  (四)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对象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级以上的行业协会,或为全区提供政、产、学、研、融等专业服务的机构。

  六、可申请面积

  (一)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1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3层,约800平方米。

  (二)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000万元或经济贡献≧25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2层,约1200平方米。

  (三)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或经济贡献≧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3层,约1600平方米。

  (四)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亿元或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层,约2400平方米。

  (五)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且经济贡献≧2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层半,约3600平方米。

  (六)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0亿元且经济贡献≧5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层,约4800平方米。

  (七)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0亿元且经济贡献≧8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3层,约7200平方米。

  七、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1.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2.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时,请申请单位在“企业准入资格条件情况”一栏中详细填写企业所属类型和行业代码(注:行业代码是四位数的数字,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http://tjj.sz.gov.cn/zwgk/zfxxgkml/ywgz/tjbz/content/post_9932504.html),写明是否为“四上”企业,并对照租赁通告中的入驻标准,详细填写企业自身准入资格情况(即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经济贡献、月均社保购买人数等数据)。在“企业拟建项目信息”一栏中详细填写所申请产业用房的用途或拟建项目基本信息。

  3.数字经济企业申请时,可参照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产业链群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判断企业所属类型。

  (二)线下提交准入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清单(适用于区块链、新型显示、时尚创意、数字文化、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企业、重大招商引资企业、行业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

  (1)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统计报表;申请单位为“四上”企业的,需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申请入库报告等)或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连续2年每年增长10%以上的证明材料(纳统年限不足的可承诺),并提供统计报表(若无法提供2年统计报表则按承诺年限提供)。

  (7)企业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8)承诺书(承诺制企业提供)。

  申报单位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在本区注册且控股50%以上一级子公司的,还需该子公司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5)(6)(7)项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纸质材料清单(适用于工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智能制造装备、金融企业

  (1)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三个年度纳税证明及截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纳税证明。

  (6)企业上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截至本年度最新月份财务报表;

  (7)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三个年度统计报表及截至本年度最新月份统计报表;申请单位为“四上”企业的,需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申请入库报告等)或统计部门连续三年的统计报表。

  (8)企业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9)承诺书(承诺制企业提供);

  (10)企业现有办公场所现场照片;

  (11)近6个月社保清单;

  (12)申请单位相关荣誉资质认定文件。

  申报单位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在本区注册且控股50%以上一级子公司的,还需该子公司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5)(6)(7)(8)(10)(11)(12)项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经济贡献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不含代扣代缴税费和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受理机关

  (1)线上初审机关: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纸质资料审查机关及联系方式:

入驻企业类型

纸质材料审查机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一)数字经济企业

新型显示企业

区发展和改革局

综合规划科

万先生

0755-23338462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903-3

时尚创意企业

综合规划科

梁小姐

0755-23338461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富康行政服务中心B1903-3

区块链企业

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苏先生

0755-29672646

龙华区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人工智能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

生命健康企业

工业互联网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银小姐

0755-23332167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1楼116室

古先生

0755-23336179

消费互联网企业

商贸流通科

侯小姐

0755-21048764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6楼608室

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产业发展科

肖小姐

0755-23332160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3楼311室

数字文化企业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旅游和文化产业科

池先生

0755-23336268

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

(二)金融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融服务科

赵先生

0755-23336058

龙华区龙华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6楼605、609室

金融发展科

杨先生

0755-21045924

(三)重大招商引资企业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投资推广部

文先生

0755-23332162

龙华区民治街道汇德大厦35层IPD办公室

(四)行业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投资推广部

文先生

0755-23332162

龙华区民治街道汇德大厦35层IPD办公室

  备注: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

  (三)各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初审,提出租金优惠建议,起草拟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各产业主管部门完善拟分配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公示。

  (五)区司法局审核租赁合同(样本)和产业监管协议(样本),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各产业部门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六)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驻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或民治股份商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