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头部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上查阅或下载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计划。

  (四)信息公开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动态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予以公开。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深圳市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留仙大道与民塘路交汇处汇德大厦二期35层

  邮政编码:51811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755)23332227

  电子信箱:qyfwzx@szlhq.gov.cn(该电子信箱仅用于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联络,不用于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单位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5-23332365;电子邮箱qyfwzx@szlhq.gov.c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