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章程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3年01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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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文化广场3路维雅德大厦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8楼18B04。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区属文体场馆的运营、管理,协调处理场馆维护修缮等工作;

  (二)依托场馆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主办或承办各类活动和赛事,组织各类公益文化、体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发公共文化、体育发展的信息平台;

  (三)组织开展相关文化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提升文艺创作水准和文化服务水平,扶持文艺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四)指导公共文化、体育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整合社会文化、体育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体育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公共文化馆(站、室)、体育场(馆、站、室)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文化、体育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推广和交流合作;

  (六)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标准,积极发展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做好各类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工作;

  (七)完成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作用是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是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执行党支部的决议,认真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决定及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民主评议和鉴定;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体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决定,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真正把党小组建设成为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巩固阵地,团结带领党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六)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并督促本单位对区属文体场馆的运营、管理;

  (二)指导开展文体品牌建设、群众性文体活动、文化艺术创作、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以及业余体校训练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场地、媒体宣传等支持;

  (三)统筹指导公共文化、体育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整合社会文化、体育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体育建设;

  (四)定期对事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党建、干部人事、资产财务、重大事项和重要项目等方面的工作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管理。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承担文体业务运行、区属文体场馆日常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主任由相应区干部人事任免权的部门任免。

  主任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文化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决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决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执行举办单位重大决策,定期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接受举办单位监督;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三)组织拟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四)组织拟定人才引进计划;

  (五)举办单位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产生,主要行政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为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职员六级,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文化发展部、体育发展部(业余体校)。

  (一)文化发展部:组织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侧重组织具有导向性、示范性、试验性、探索性的文化活动。组织辅导培训全区文化业务骨干,指导街道、社区公共文化馆(站、室)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区相关文化艺术创作,提升文艺创作水准和文化服务水平,扶持文艺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负责组织文化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协助开展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引导和加强公共文化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接受有关组织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

  (二)体育发展部(业余体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各类公益体育培训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品牌建设,组织体育学术交流,推广、引进体育科研成果,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专项技能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对外体育推广和交流合作,引进体育科研成果,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专项技能和业务水平。指导街道、社区公共体育场(馆、站、室)的业务工作。引导和加强公共体育、体育社团、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整合社会体育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接受有关组织对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标准,积极发展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做好各类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工作。负责区属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协调处理场馆维护修缮等工作。

  决策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提出议事事项,提交报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

  (二)免费享有本单位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权利;

  (三)对本单位提供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守公共秩序,有序参加各项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二)遵守本单位运营管理的区属文体场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三)爱护区属文体场馆的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市民群众可通过“龙华文体云”微信公众号、书记信箱、文体场馆服务热线(简上体育综合体:0755-28172866,龙华文化艺术中心:0755-28189137,龙华图书馆:0755-29815580)等平台反馈关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本单位在收到相关内容后将安排专员进行对接答复,并结合实际对工作进行合理调整。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以公益惠民为原则,围绕场馆运营、品牌建设、文体惠民、精品创作及业务体校等方面开展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一)场馆运营:运营、管理区属文体场馆,指导街道、社区文化馆、图书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二)品牌建设:立足本辖区实际打造高品质文化、体育品牌,提升本土文化影响力;

  (三)文体惠民:开展文体公益培训、文艺演出、展览、赛事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四)精品创作: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创作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提升文艺创作水准和文化服务水平;

  (五)业余体校:积极开展区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简上体育综合体:根据国家、省、市对于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的相关要求,面向市民群体实行全年70%运营时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各类群众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培训活动;积极承接各级各类大型高端文体赛事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丰富场馆运动项目;引进体质测试、健身指导、运动康复等相关配套服务。

  (二)龙华文化艺术中心:免费开放图书馆、培训室、影剧院等空间,提供读者服务、公益艺术培训课程、精品剧目演出等文化服务;积极策划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扶持群众文艺队伍,开展文艺精品创作。

  (三)龙华图书馆:免费开放馆内空间,开展公益讲座、培训、展览、阅读推广活动等,提供书报刊(含电子)文献阅览及外借、信息检索与参考咨询、地方文献征集、图书捐赠与交换、志愿者服务、企事业单位(社区)图书馆(室)建设指导、国家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等业务。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由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应实行年度预算控制,严格按照市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执行要求履行申请程序的支出事项,应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程序,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事项的合理合规性及真实性负责。报销时应附上事前审批文件,并严格执行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结算制度等规定;部门负责人根据财务报销程序,对开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22年12月15日经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2年12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