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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保密、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青妇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制度的组织制定及检查落实。协调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局法制教育培训和普法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检查、强制、处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统筹负责本局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类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以本局名义签订的各项合同或协议进行统一备案及管理。

规划发展科

负责全区文体设施规划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区级文体设施有关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参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体设施有关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区级、街道级大型文体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体设施的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本局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工作。

文化广电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布局,管理区级公共文化、广播电视设施。负责举办区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以及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指导区文化艺术协会、社会文化艺术组织工作。管理境内外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经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宣传、传播工作。

体育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管理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负责体育经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指导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主办区级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体育竞赛活动。统筹组织开展各类型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确定重点项目和目标,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技术职称(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体育学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体育协会、社会体育组织工作。协调和指导体育科研、科普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

旅游和文化产业科

统筹规划、指导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及相关资源开发、宣传推广、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区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文化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组织文化产业产品展示交易、信息平台的建设。促进全区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骨干企业,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执法科

贯彻执行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处理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举报投诉。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高危体育、电影、新闻出版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对文化市场及文体设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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