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日期:2022年03月04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公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华政府在线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上(网址:https://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ww.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7栋A座920室,电话:0755-23727930。《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网址:https://www.szlhq.gov.cn/xxgk/xxgkgz/zfgb/index.html)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年度规划。

  4.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文化广场3路维雅德大厦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17-18层

  邮政编码:51811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23338143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5044/index。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详见《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5-2333814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单位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