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规范我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对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社康中心除外)的医疗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
(一)总评阶段
1.评估对象:全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社康中心除外)
2.培训时间: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估时间: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评阶段
1.评估对象:总评阶段不合格的医疗机构(D级、E级)、复评阶段新准入和其他未参与总评阶段的医疗机构
2.评估时间:202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方式
现场评估和线上评估相结合
三、评估专家
抽取区级医疗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
四、评估标准
以上一年度评估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和上一年度参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本年度评估标准,具体内容将在培训会上公布、解读和答疑。参评单位应当指定法定代表人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会,并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自查自纠。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A、B、C、D、E五个等级:总分≥70分的为合格单位,其中总分排名前10%以内的为A级-优秀单位,其他总分排名前50%以内的为B级-良好单位、其他单位为C级-合格单位;总分<7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中总分≥60分的为D级-提醒单位,总分<60分的为E级-警告单位。本年度新准入医疗机构(发证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只参与评估并按要求落实整改,不参与评估结果的分级和运用。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将在总评和复评阶段结束后,通过官方网站、媒体栏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经复评结果仍不合格的,将在医疗机构所在社区的公示栏和居民活动场所公示评估结果。
(二)在执业场所公示评估等级。复评结束后,参评单位应当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执业场所内公示评估等级。不按要求公示或者拒绝公示评估等级的,由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约谈等处理。
(三)行业内通报评估结果。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在全行业内通报本年度评估结果,并按照分级情况采取表扬、提醒或者批评等措施。对A级单位进行全行业通报表扬,定期组织其他医疗机构参观学习,帮扶带动辖区医疗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对D级单位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提高质量水平;对E级单位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四)采取分级监督措施。根据《龙华区卫生监督所分级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工作措施》,结合本年度评估结果分级情况,区卫生监督所采取分级监督措施,对A级单位、B级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对C级单位加强巡查,责令限期整改;对D级单位进行约谈提醒、重点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对E级单位进行约谈提醒、重点整治,责令自行停业整顿。
(五)纳入日常监管。区卫生监督所将评估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存在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予以约谈劝退等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现场评估前,参评单位应当对照评估标准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以备检查;现场评估时,参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现场陪同检查和签字确认,不能现场陪同的应当提前备好《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现场陪同检查和签字确认。
(二)参评单位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原始记录,并在3日内申请结果复核;逾期未申请结果复核的,视为确认结果。(结果复核指对评估结果的得分、扣分情况进行书面核准和重新计算)
(三)法定代表人未陪同或者未书面委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陪同检查和签字确认的,评估组织可采取全程录像的方式现场评估,并书面通知参评单位法定代表人在3日内申请结果复核,逾期未申请结果复核的,视为确认结果。
(四)因临时停业不能参与总评的,应当提供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或者区卫生监督所街道分所出具的停业回执。除在办事窗口报备长期停业(停业一个月及以上)的单位外,其他因临时停业未参与总评的单位应当参与复评。既未在办事窗口报备,也未参与两次评估的,按0分处理,评为E级单位。总评结果不合格且因临时停业等原因未参与复评的,以总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参评单位拒绝评估组织进入现场评估的,评估组织可采取全程录像的方式,对需现场评估的相应分项进行0分处理,评为E级单位,并书面通知参评单位法定代表人在3日内申请结果复核,逾期未申请结果复核的,视为确认评估结果。
八、工作总结
总评和复评阶段结束后,评估组织应当及时汇总评估结果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统计分析全行业医疗质量安全情况,针对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研提下一步工作措施,评估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及时报送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