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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一)拟订相关地方性信访工作制度、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区信访工作,处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访活动。按《信访条例》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工作、行政处分建议。

  (三)处理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组织指导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

  (四)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整理、交办、办理和督办。

  (五)负责区信访大厅驻厅窗口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六)组织指导我区信访群众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协助有关执法机关做好非接待场所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和研判报告。组织开展政策性、全局性信访事项和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调研,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组织指导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八)负责信访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信访系统人员培训。负责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指导信访系统来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

  (九)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十)负责区信访稳定备用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信访局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慧信访”建设,从源头研判、预防信访问题的产生。推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