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7-058289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5-22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简政放权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简政放权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意见

来源: 日期:2017年05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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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市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创新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模式,结合“强区放权改革”,市政府制定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确定下放市重点区域分指挥部事权共55项。为落实好《若干措施》,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管得好”,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鹭湖科技文化片区和九龙山产学研片区三个重点片区范围。实施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本意见适用于龙华区后续列入的市重点区域。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各相关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下放的职权事项目录,做好审批管理。

  (二)权责对等。各相关部门要承接好市政府授予和各有关部门调整下放的职权,切实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三)优化流程。按照重心下移、提质提效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开通绿色通道,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全面提速。

  (四)各司其职。各有关单位要迅速与市相关部门进行衔接,明确承接各项事权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措施》下放事权承接方案。

  三、具体承接部门

  (一)项目管理类职权。

  1. 污水管网和地面坍塌隐患防治、地质灾害整治、危险边坡隐患防治、消防站及消防栓等四类“市投区建”项目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承接部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 “市投区建”的治水提质项目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及资金下达工作等。(承接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3.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概算。(承接部门:项目实施主体)

  4.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用地管理类职权。

  1. 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重点产业项目组织遴选。(承接部门: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2. 拟订工业及其他产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或建设用地租赁方案,审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土地供应方案。(承接部门: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3. 核实审查产业准入条件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对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承接部门:区经济促进局)

  4. 审批并执行货币补偿土地整备方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

  5. 留用地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的,返还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在建成区或本辖区范围内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空地上落实的土地整备实施方案。(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

  6. 规划为农地、林地、水库、公园等未划定管理线的储备土地,以及已明确由重点区域各分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储备土地的管理。(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

  7. 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审批权。(承接部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8.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承接部门:区经济促进局)

  (三)城市更新类职权。

  1. 单元计划审查,单元规划审查、报批或审批。(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2. 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用地报批。(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4. 地价测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库。(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管理。(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6. 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信息维稳等相关事项。(承接部门:区城市更新局)

  7. 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抽查及专项验收,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前期审批类职权。

  1. 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承接部门:龙华交通运输局)

  2. 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开工许可、工程招标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执法,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快速路、跨区主次干道除外)。(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3. 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交通建设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安装、拆卸告知备案、使用登记。(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4. 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投区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安工程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和建筑物最大跨度不大于30米的所有社会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等的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服务事项、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承接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5. 房地产开发、道路等项目的环评审批。(承接部门: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6. 除地铁建设工程和市政府投资且跨行政区的重大工程项目外,其他占道工程的行政许可。(承接部门:龙华交通运输局)

  7. 除南坪快速路外的其他道路上申请开设机动车路口征求意见。(承接部门:龙华交通运输局牵头,征求北站中心办意见)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和附件2.docx(含附件1:龙华区落实“简政放权促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若干措施”部门分工一览表;2.附图: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鹭湖科技文化片区、九龙山产学研片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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