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华区2019年第二批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0年06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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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龙华区2019年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工作方案》,通过第二批(即2019年最后一批)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审核的企业共4家。现将第二批重点企业的货币补贴最终配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及网址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二、签约时间及材料

  签约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5日,签约为期2个工作日,逾期未签约视为放弃。

  签约地点: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办公室。

  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住房专员携带以下材料在签约期限内至签约地点领取合同,加盖企业公章后,于6月25日前将合同交回我局: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四)住房专办员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五)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逾期未交回合同的,视为放弃签约。

  三、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

  本次租房货币补贴对象为在区重点企业工作,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等同等条件的中、初级人才。享受货币补贴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深圳市正常缴纳社保;

  2.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未购买或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购房补贴政策,未领取区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补贴款项发放

  本次货币补贴发放时间,以区住房和建设局实际发放补贴款项至企业对公账户时间为准。

  (三)补充材料递交

  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通知各企业上传补充材料的时间,企业收到通知,在保障性住房租售电子信息平台—人才租房货币补贴专栏提交申请人才的补充材料,逾期未上传的,将追回所有补贴及其在企业账户留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四)收回未发放的补贴款项

  截至2020年底,企业未发放完成的补贴款项及其在企业账户留存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款项需按照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要求无条件退回相关指定账户。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局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监督投诉电话:0755-81477770。

  附件:龙华区2019年第二批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配额最终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