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保利悦都、华盛峰荟名庭户籍无房承租家庭集中续约事项的通告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0年07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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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悦都、华盛峰荟名庭公租房租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保利悦都、华盛峰荟名庭户籍无房承租家庭续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保利悦都、华盛峰荟名庭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户籍无房承租家庭开展集中续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办理时间及地点

  续约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1日(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2:30-4:30。

  地点: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112办公室。

  二、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续约方式

  (一)承租人收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后,根据提示短信要求携带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产证明(查询日期距离递交申请之日不超过15天,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或前往龙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打印),在规定期限内到续约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二)因疫情影响及续约场地有限,请严格按照续约排期表(详见附件1)规定时间办理续约,因私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续约的承租人,需提前提交延期签约申请(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至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

  (三)承租人员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已婚变更资料(结婚证、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日期距离递交申请之日不超过15天的无房产证明)、离异变更资料(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我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四、重要提醒

  (一)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及时接收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112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

  (四)申请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家庭成员,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并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已进行房产预售备案并按规定申报的租户,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不符合续约条件的承租人须在7月15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自7月15日起,按照原合同规定,前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六)咨询电话:81477770。

  附件:1.保利悦都、华盛峰荟名庭户籍无房承租家庭续约条件合格名单及续约排期表

  2.延期签约申请模板

  3.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