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龙华区第七批长租公寓(企业)配租结果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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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共筹集了442套长租公寓面向龙华区招商引资、科研创新、龙头企业、建筑业企业职工定向配租。

  本次定向配租于2021年9月26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截至2021年9月29日,共33家企业申请本次长租公寓,经核查,共33家企业均符合企业定向配租条件。

  一、配租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2021年龙华区重点招商引资及优质企业、2021年龙华区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和创新型企业、2021年龙华区龙头企业名单》或《2021年龙华区新引进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单》内,并且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保障。

  (二)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在上述定向配租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5.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配租标准

  (一)根据企业配额标准,结合实际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单位配租套数。

  (二)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意愿,在符合家庭人口数配租面积标准基础上进行分配;所需房源不足的,按照就近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调剂。

  三、配租结果

  本次共33家企业申请长租公寓,符合配租条件的企业有33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对本次配租结果进行监督和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446658。

  五、重要提示

  (一)各申报单位可登陆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具体分配套数及户型,按照相关规定将长租公寓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承租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制度,制度应当包括本单位分配条件、程序、结果公示等内容。并按规定将住房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果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住房分配制度和配租结果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二)请公布名单中的企业根据项目签约时间在申报系统提交本单位入住人员名单,按要求准备单位及申请人纸质材料,由住房专办员将相关资料交至受理地址并办理签约手续。

  书面材料受理及签约时间: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9日;

  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玉龙路辅路龙华区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332450,0755-81477770。

  逾期未签约的企业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全部收回。

  (三)实行定向配租的住房由承租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我局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龙华区第七批长租公寓(企业)配租合格企业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