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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采购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保密、纪检监察、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信息化、资产管理工作。

法制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与指导。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住房建设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起草区住房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

住房管理与租赁科

拟订全区住房改革、人才安居、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供应计划,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技术指引。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指导监督单位政策性住房租售、房改遗留问题处理、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安居工程筹集政策及建设标准。负责全区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检查及考核。承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工作,拟订房屋租赁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房屋租赁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稽查和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建立健全房屋租金监测体系。负责全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房地产业科

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接受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全区商品房预售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商品房预(现)售价格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日常检查、信访投诉及调处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人防和房屋安全管理科

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管理权限对民防工程和专业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报建管理工作。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核查备案工作。配合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负责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的规划报建、工程建设管理、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管理等各环节工作。监督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人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参与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监督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按分工承担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研究制订本区既有房屋(违法建筑除外,下同)安全使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实施监管。指导开展房屋安全普查,配合建立全市既有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和房屋安全电子档案。牵头已投入使用房屋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物业监管科

研究制订本区既有房屋(违法建筑除外,下同)物业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本区物业管理行业的运营及遵守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物业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城中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区建设工作。

数字建造与建设科技科

指导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标准立项、评审和发布工作。拟订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科技(含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信息模型化(BIM)技术的应用推广。负责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筑科技类工作的推广、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区管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贯彻执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轨道和各类管线)的同步建设。负责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承担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科

研究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日常统筹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开展住房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全局性工作。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科

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规行为。拟订工程招投标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丙级和事务所资质,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的核发和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承担施工、检测、造价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查处建筑行业违规行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科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进行监督审核。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档案。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依法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消防产品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档案。

城市燃气管理科

研究制订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实施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辖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保护知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许可和服务点设立备案。组织或参与燃气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建筑废弃物管理科

统筹指导拆除工程监管工作。研究制订本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组织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城管部门的受纳场)的建设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三级)管理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依法核发区管建筑废弃物临时受纳场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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