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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负责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对建设工程签发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负责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组织处理。协助主管部门承担造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及价格测算。负责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建设工程造价资料档案和工程造价数据库。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赁事务中心)

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重建的相关前期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实施。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筹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方案设计确认、监督管理、验收、产权办理、分配、售租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分配后的后续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的采集、统计和分析。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的培训、咨询、投诉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违规查处工作。对房屋出租人的产权进行资格查验、合同登记和管理。负责调研、核定、上报全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处理信访工作。依法处理群众投诉,调解房屋租赁纠纷。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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